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生育权
近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,涉及互联网平台用工、未休年休假补偿、保密义务、女职工生育权、工伤保险待遇、离职证明载明内容等方面。
案例❶
女职工怀孕
需提前申请?
王某曾入职一家医疗公司,公司规定:“女职工怀孕前需提交生育申请,未提交申请怀孕者,扣除14个月绩效奖金。新来女职工需要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提交生育申请。”后来,因王某生育,公司以其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未提前提交生育申请”为由,要扣除王某7个月绩效奖金。双方发生争议,王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。
仲裁委审理认为,这家医疗公司关于女职工生育申请方面的规定,侵害了员工的生育权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属无效条款,故公司扣除王某绩效奖金于法无据。
案例❷
在离职证明中
评价员工品行?
章某曾入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,后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。章某离职后,公司向他出具了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》,上面写着“章某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尚未履行完毕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……”章某多次要求公司重新出具离职证明,未果,于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。
仲裁委认为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,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,写明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本案中,网络科技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中除写明法定事项外,另外还含有对章某品行的评价性表述,既不符合法律规定,还可能会对章某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,所以公司应重新向章某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。
此次公布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还包括:与劳动者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合同法不可取、平台加盟商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、劳动合同对工时制度的约定高于规章制度规定、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符合法定情形、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不必然需要支付保密费用、工作交接期间劳动者因工负伤应享受工伤待遇、第二次聘用合同到期事业单位可终止不再续订。
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、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,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。同时,仲裁机构还对每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。
本报记者 代丽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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